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

全球首例!蘋果改規則 台灣官網公佈七日內退費

台北市政府今天(14日)發出最新聲明,文中表示蘋果電腦決定修改政策,購買App者可在7日內無條件退費。蘋果電腦也配合在網路上公告修正後的服務條款,確實增加「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」等字眼,雖說是消費上的一大勝利,但實際操作下來,光是要找到該條文就傷透腦筋。 

網路購物早經法院判定視同郵購,應享有七日鑑賞期的退費條件。在未修改前,原本Apple App Store的退費條款規定:「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,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。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,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,並由iTunes決定處理方式。」 

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14日表示,蘋果電腦已經在App Store的定型化契約中新增退費規定,符合台灣消保法的七日期限。新條文附加在原條文後:「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,取消對產品之購買。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,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。自您取消購買時起,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。此項權利不可拋棄。」 

↓蘋果電腦新增公告內容 
但實際操作下會發現,要找到該頁面幾乎是「超級任務」,使用中文繁體的民眾,必須先上台灣蘋果電腦首頁(www.apple.com/tw),接著點選頁面最下方「使用條款」,進入英文法律資訊頁面,接著點選頁面左方第三段藍字「iTunes Store Terms」,開始選取國家,往下拉到「Taiwan」,再點「條款與約定」進入,才能看到七日內取消購買的規定。 
這廂蘋果已經更改政策,另一邊的Google則靜悄悄。兩週前7月1日,Google高層大動作從美國飛來台北,與北市府官員開會溝通,並以長週末為由要求延長期限,雙方約定在7月14日回覆,但根據市府官員透露,截至14日中午12點半前,Google都尚未跟北市府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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